公告类型 | 系统公告 | 发布日期 | 2018-03-21 |
公告编号 | 20180321 | 截止日期 | 2019-03-01 |
各单位:
根据邯郸市政府《关于2018年二、三季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》规定,国III重型柴油运输车未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,将禁止进入绕城高速760平方公里以内范围,实施常态化运输管控。为不影响各单位的送货,根据邯钢公司会议要求,4月底以前,所有国III重型柴油运输车必须加装尾气处理装置,以免影响正常送货,请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改造后的国III或国四、国五、环保车辆送货,敬请告知。
如有问题,可电话反馈问题,电话:2093768,联系人:陈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