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III重型柴油运输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通知


来源:   发布时间:20180321   浏览次数:575

公告类型
系统公告
发布日期
2018-03-21
公告编号
20180321
截止日期
2019-03-01

 各单位: 

根据邯郸市政府《关于2018年二、三季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》规定,国III重型柴油运输车未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,将禁止进入绕城高速760平方公里以内范围,实施常态化运输管控。为不影响各单位的送货,根据邯钢公司会议要求,4月底以前,所有国III重型柴油运输车必须加装尾气处理装置,以免影响正常送货,请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改造后的国III或国四、国五、环保车辆送货,敬请告知。

如有问题,可电话反馈问题,电话:2093768,联系人:陈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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